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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〇〇年「榮民代表懇談會」問題與說明系列之七

專欄:與民有約         放大字型圖示 放小字型圖示 列印圖示


【編按】本刊已於二一八三期刊載辦理榮民就醫等四項問題與說明,本期繼續為您刊載辦理配製眼鏡、助聽器等三項問題與說明。
 
◎榮民配製眼鏡、助聽器相關問題
問題三十一:目前榮民配鏡服務規定要滿二年才能再次申請,但部分因病開刀導致眼睛度數變更,以致需新配眼鏡,建議放寬配鏡期限。
說明:輔導會免費配鏡作業限於預算有限,尚難全面放寬配鏡期限;另因特殊原因(如白內障手術後)導致視力改變時,可檢具診斷證明書專案申請。(第六處提供)
 
問題三十二:榮民反映「助聽器」品質欠佳,建請改善品質與增加服務據點及服務頻率,或直接補助本項費用,由榮民自行配製。
說明:
(一)輔導會自九十九年度起已提升助聽器之規格,全面使用四頻道(含)以上之助聽器,且具方向性雙麥克風;另增加服務品項,由全省六個服務據點每兩個月巡迴服務乙次,以提升服務品質。
(二)另自九十七年度起榮民申請助聽器,可選擇合約廠商配發,或自行購買助聽器,以當年度之採購金額為最高補助上限(一百年度金額為二、六六六元),由各地榮服處提供詳細說明與協助申辦。(第六處提供)
 
◎辦理鑲牙補助相關問題
問題三十三:部分遺眷生活清苦,無力負擔鑲牙醫療費、輔具費,建議就養榮民遺眷比照就養榮民,可申請鑲牙補助及配鏡、手杖等福利。
說明:
(一)因當前預算有限,依「輔導會全部供給制安置就養退除役官兵鑲牙補助作業規定」,僅能補助公費就養榮民。
(二)查各縣市政府已針對中、低收入戶老人辦理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,如有需要可逕洽戶籍所在地社政單位。(第六處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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